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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
一、軌道路基必須經過平整壓實,基礎經處理后,土壤的承載能力要達到8~10噸/M2。對妨礙起重機工作的障礙物,如高壓線,照明線等應拆移。
二、鋼軌中心距允許偏差不得超過±3毫米;縱橫向的水平度,不得超過1/1000;鋼軌接頭間隙4~6毫米。
三、司機在進入操作室前,應將軌鉗提起,用扦銷固定,清除軌道上障礙物。
四、檢查電源電壓,不得超過或低于額定電壓的5%。
五、作業前空車運轉并檢查下列各項:
1、各控制器的轉動裝置是否正常;
2、制動器閘瓦松緊程度,制動是否正常;
3、傳動部分潤滑油量是否充足,聲音是否正常;
4、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聯結部位是否牢靠;
5、負荷限制器的額定較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變動;
6、鋼絲繩的磨損情況。
六、用手搖絞車調整變幅的,須根據吊重量需要,事先調整起重臂幅度,禁止吊重時調整。
七、多機作業,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。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。
八、起吊作業時,控制器嚴禁越檔操縱。不論哪一部分傳動裝置在運動中變換方向時,必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,待轉動停止后開始逆向運轉。禁止直接變換運轉方向。
九、起重、旋轉和行走,可以同時操縱兩種動作,不得三種動作同時進行。
十、當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。并在軌道兩端二米處設置檔車裝置,以防止起重機出軌。